離婚時除了分割房產,錢款和車子,還能分哪些財產?
在我接待的當事人中,大部分人關心的財產問題就是房子怎么分、存款怎么分,甚至很多私下自行協議離婚的夫妻也只對房車和存款的分割進行了協議。但實際上,在離婚時,除了房車票子,90%的人都不知道,這些隱藏財產其實也可以分!這些隱藏的離婚技巧,如果是非法律人士或者未提前咨詢婚姻律師,大部分人是很難想到的。
今天就來給大家羅列一下,在離婚時,除了房車存款,還有哪些財產你可以主張分割!
1)對方法定繼承所得的財產。
如果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方父母去世了,且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的情況下,那么對方法定繼承父母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部分遺產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對方的公積金。
婚姻法規定,婚內所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婚內不管是TA個人還是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都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可以主張分割!
3)購買的人身保險。
很多人習慣購買人身保險,卻不知道人身保險也屬于資產性的權利,在離婚時,通常是可以對保單的現金價值進行分割的!
4)養老保險個人所繳納的部分。
如果對方退休了的情況下,養老保險轉化為養老保險金,那么這部分養老保險金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是可以分割的!沒有退休、沒有構成養老保險金的情況下,個人所繳納的保險費用也是可以要求進行分割的!
5)一方婚前的財產。
都說一方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無法分割,但也要看是哪種婚前財產。如果是在婚前投資,在婚內取得投資收益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同樣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這些隱藏的財產,離婚時你都分割到了嗎?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