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冷靜期實施之后,離婚與之前有什么不同?
前不久,一條#為獲京牌結離婚28次#的熱搜沖進人們的視線。我國婚姻自由,只要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沒有異議,到民政局花9塊錢領個本就可以解除婚姻關系,協議離婚的簡易程序,為別有用心的人提供了發財商機,但明年想繼續“鉆空子”就沒這么容易了,因為《民法典》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網絡上有很多律師解讀《民法典》,大部分人看完后記得住就是:離婚要越來越難了。也有不少正處于婚姻危機、準備離婚的網友,更關注《民法典》實施后能不能為他們的離婚帶來一些“福利”,比如借此多分財產、多爭取賠償……
那么,對于準備離婚的人,《民法典》的實施究竟有哪些影響?對此,婚姻律師又有哪些好的建議?
在離婚過程中,夫妻雙方關注的重點無外乎:“婚好不好離”、“財產怎么分”和“孩子撫養權歸誰”這3個方面,接下來,家理律師就來為大家逐條解讀。
01《民法典》實施后,離婚是不是更難了?
為減少輕率離婚、沖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設置了“離婚冷靜期”條款。毫無疑問,增設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協議離婚的難度大大增加了。
從前,只要夫妻雙方對離婚相關的事情協商一致就可以領證離婚,如今,即便夫妻雙方協商一致,也要等待30天后才可以領證。在這30天之內若有一方反悔,或在下一個30天內沒有一同前往民政局領證,都會被視為撤銷離婚申請,即離婚失敗。
反復糾結、臨時變卦,是夫妻離婚時的顯著特征,不論在離婚上還是在分割財產上,60天的離婚冷靜期都為想要離婚的人帶來了更多不確定性,增加了離婚需要耗費的時間成本。
而對于訴訟離婚來說,《民法典》生效后,難度相對降低?,F階段,若次起訴時法院不準離婚,那么第二次起訴及第三次起訴時法院不予離婚的可能性依舊很大。《民法典》生效后,新增了“經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的,一方再提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這一規定,擴寬了判決準予離婚的范圍,但當事人舉證分居的難度依然比較大。對于分居相關的有效證據整理及保存,建議還是要及時咨詢專業婚姻律師。
02《民法典》實施后,或許能分到更多財產?
財產分割,永遠是離婚過程中爭奪力大、也是大家關心的問題。《民法典》生效后,這些政策將對以下準備離婚的人更有利:
①因一方隱匿疾病導致婚姻無效或婚姻被撤銷的,無過錯方可要求賠償。
我國取消強制政策后,許多夫妻結婚前不再進行。于是,一些身患重大疾病的人(比如艾滋病、精神病等等)自然地隱瞞了病史,并順利步入婚姻。《民法典》新增的這條規定,解救了這批人的配偶。這意味著,如果你是被對方故意欺瞞了重大病史而步入婚姻的,直接向法院起訴申請撤銷婚姻即可。
而對于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后果,原婚姻法中沒有進行規定。新婚姻法則賦予了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用來保護無過錯方的權益。即,如果一方婚前有重大疾病沒有告知對方,對方可以到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同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隱匿病情的一方損害賠償!
在此,家理律師想要提醒大家的是,實踐中證明一方婚前就患有重大疾病并不容易,為避免出現此類情況,建議大家步入婚姻前好進行。
②離婚補償,擴大了適用范圍。
關于離婚補償,根據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只有在“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條件下,一方因付出較多義務才有權請求另一方補償。而新規施行后,離婚補償將不再受夫妻分別財產制的限制,只要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離婚時就有權提出“離婚補償”,也就是網絡上高呼的“全職太太的春天來了!”
《民法典》新增的這條規定,是我國法律次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算是正式認可了“全職太太們”的價值,并對家庭中承擔家務較多的一方予以法律上的保護!至于實踐中究竟能保證多大的女性權益,還需進一步觀察。
③婚內財產,即便不離婚也能分割。
由于我國實行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制,在此前的司法實踐中,對于婚內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往往不予支持。在婚姻中,當一方損害了夫妻共同利益,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或當一方不愿為另一方支付贍養老人需要的醫療費用時,如果另一方不愿離婚或不提出離婚,是無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
針對這一特殊情形,新婚姻法增設“婚內財產分割”相關條款,賦予配偶在極端情況下的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權,提高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相關制度的立法層級和法律位階。即,當婚姻中出現上述情況時,另一方在不想/不提離婚的前提下,也可以提出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此規定有效地維護了婚姻中弱勢方的權益。
④離婚分割財產時,將照顧無過錯方。
《民法典》新增關鍵條款“分割離婚財產時照顧無過錯方”,想必很多人都非常關注。
首先解讀一下此處所講的“過錯范圍”,這里的“過錯范圍”大于《民法典》第1091條離婚損害賠償中的“重大過錯”,具體來說即,一方具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與前四項類似或相當的其他重大過錯,比如:出軌后生育子女/有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這些無疑都屬于應予評價的過錯。除此之外,婚內出軌或等行為也構成這里講的過錯。當然,法律不可能窮盡所有情形,還需要結合個案情況和生活經驗綜合判斷。
目前在實務中,對于離婚損害賠償的執行力度并不夠。根據檢索,即使過錯方的行為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一般也不會承擔超過5萬元的損害賠償責任,相比起高額的夫妻共同財產,這樣的賠償數額很難起到懲戒作用,在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說是形同虛設。而新民法典正式實施后,情況會更加樂觀,若在離婚時,一方存在過錯,法院在分割財產時,會對無過錯方進行適當照顧,比如多分給無過錯方財產或給予無過錯方優先選擇的權利等。
03《民法典》實施后,對爭取孩子撫養權有無明顯變化?
《民法典》生效后,細化了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此前,在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了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一般隨母生活,但同時也規定了除外情形。
而新婚姻法則對此進行了明確,將“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直接撫養為原則”明確入法,即不滿2周歲的孩子判歸母親撫養的可能性會比現在更大,進一步保障了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在家理律師接到的咨詢中,我們發現很多已經做好離婚準備的人,雖然他們中的大多數并不十分懂《民法典》能給自己帶來什么益處,但都在等待《民法典》的正式實施。
在律師看來,民法典看似改動的內容不少,但實際上很多內容事先已在司法解釋中規定,且在司法實踐中也已經在執行了,此次只不過是把相關內容正式寫入民法典而已。要知道,法律具有穩定性,并不會因為新法的施行就徹底推翻一貫的理論根基,所以家理律師建議:已經做好離婚準備的人,不要對新法抱有太高的期待。
在此,家理律師給大家提供幾點參考建議:
①對于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方面無異議,想快速離婚的:
家理律師建議立即去民政局申請離婚,不要再猶豫。如若對方不同意離婚,盡早進入訴訟程序,對協議細則存在疑慮的,建議委托律師介入,盡快完成協議離婚手續,因為明年協議離婚就沒那么容易了。
②對于對方不同意離婚,存在過錯且愿意在財產上讓步的:
家理律師建議可以先行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并視情況看是否要去法院起訴離婚。
③對于對方同意離婚,但雙方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上意見分歧較大的:
如果自身情況涉及到上述《民法典》規定的相關情形,比如家務補償、對方出軌、另一方轉移共同財產等,建議現階段先咨詢下專業婚姻律師,梳理下案件,看是否有必要提前準備證據、安排立案時間、做相關財產保全等措施。另外,關于賠償的標準和新舊法的銜接,還有待相關司法解釋予以界定和規制,大家不必對賠償比例有過高的期待。
總結
離婚是一場博弈,是夫妻雙方心理、思想、法律上的較量。在這場博弈中,需要理性分析、步步為營,才能為自己爭取更大的利益。
而大部分等待《民法典》實施后再離婚的人,嚴格來說都具備比較強的心理素質,也有步步為營的謀略,欠缺的是對離婚時機的把握。比如該離婚的時候拖著不離,很可能拖到后就離不成了,或者耗費了巨大的財力物力成本。比如錯過了離婚的佳時機,就算后如愿離了婚,依然會損失很多原本屬于你的東西。
當你在心理上、思想上都已經準備作出改變,勇敢抓住時機,作出改變,你將收獲遠比預期好得多的結果。離婚是個技術活兒,能為自己爭取到多少利益,一部分取決于律師,但更大部分取決于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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