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法院能拍賣嗎?
一、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法院能拍賣嗎?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二、分割原則
①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法律的規定,不能把屬于國家、集體的財產,以及隱匿的贓款、贓物當成共有財產分割。分割房屋要依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②分割共有財產應充分貫徹平等協商、和睦團結的精神。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的范圍、期限、方式以及分法等,都可通過協商決定。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沒有達成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應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財產的分割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可以由多數共有人和持有半數以上份額的共有人決定。
③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合同的規定,如果共有人之間事先訂立合同,明確規定了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則各共有人應依合同的規定分割共有財產。
婚后雙方的收入都是屬于夫妻的共有財產,在處置和使用共同財產時也是需要征求配偶的意見,如果在辦理離婚手續時不僅需要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同時也是會將夫妻的共同債務進行平均分割,如果夫妻不主動償還債務法院也是有權利將當事人的財產進行強制拍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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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賣掉婚前房子再買的房怎么分
一、婚后再買的房產還是登記在男方名下的,該房屋屬于出資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于這樣的房屋不應予以分割;
二、婚后再買的房產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時對于出資方應當適當予以多分。
在種情形下,房產屬于出資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理由如下:
1、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相比于舊婚姻法,新婚姻法突出強調對個人財產的保護,這是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后個人財富極大增長的實際而制定的。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司法解釋曾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隨著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到21世紀初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規定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因此,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也明確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財產在婚后的形式轉化,不影響該財產的性質?;楹蠓蚱抟环接脗€人財產購得的房屋,僅僅是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產由貨幣形式轉化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購置的房屋,仍然屬于購置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對方沒有出資,則不能主張享有房屋的份額。在第二種情形下,房產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因為對于不動產權利歸屬的基本原則是公示公信原則,即不動產的權利以登記為準。如果上述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該房屋應當按照登記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對房產的分割問題在實務中有諸多具體的情況,需要對不同情況進行分析后才能得出結論。以上是關于婚后賣掉婚前房子再買的房子怎么分的問題的簡單介紹,希望北京離婚律師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到大家,若還需要其他幫助,北京離婚律師建議登錄北京離婚律師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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