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養老保險和商業性人身保險該如何進行分割?
隨著保險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人愿意購買保險來給自己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增添一份保障,而保險背后的財產價值使它成為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的爭議點之一。其中,養老保險和商業性人身保險受當事人關注,這一講我們就針對這兩種保險,來看一看在離婚案件中,離婚時,養老保險和商業性人身保險該如何進行分割?
首先是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與其他保險的不同之處,在于職工繳納保險到一定年齡后,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我們以一個案例為例。
假設A女士和B先生都有養老保險,現在兩個人離婚,這筆養老保險該如何處理呢?兩個人可以分割這筆保險嗎?如果可以分,該怎么分呢?
根據法律規定,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離婚時原則上就可以進行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養老保險如何進行分割,需要根據夫妻是否達到退休年齡來進行區分。
如果兩人到達退休年齡,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條件,這種情況實際上和工資收入的性質是一樣的,假設A女士和B先生都已經七十多歲,每個月都在領取養老保險金,這種情況下,離婚時可以根據兩個人養老保險金賬戶中的數額,按照一般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分割。假設A女士賬戶中有一萬元,B先生賬戶中有兩萬元,那么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一般由B先生給A女士相應的補償。
如果兩個人沒到達退休年齡,比如A女士和B先生都才三十歲,此時養老保險金的數額無法預測,且兩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并不會取得養老保險金,因此,如果雙方要求分割養老保險金,法院并不會支持。但可以要求分割養老金賬戶中婚后個人繳納的部分,雙方可以到繳納社會保險的社保中心調取各自的養老保險金的繳費清單,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個人所繳納的數額通常均分。
說完養老保險,下面我們來看看商業性人身保險。對于商業保險的分割,主要分為保單現金價值的分割以及保費的分割,保費比較容易理解,就是投保人像保險公司所繳納的費用,而保單現金價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時,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的那部分金額。關于商業性人身保險的分割,我們還是以一個案件為例。
假設A女士婚前購買了某保險,一直持續到婚后,由于繳納保費時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對婚后所繳納的保費,丈夫可以要求分割,由A女士給其丈夫B先生補償。
假設A女士是婚后購買某保險,后來離婚了,保險還在保期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A女士作為投保人不愿意繼續投保了,則保險公司退還的保單現金價值將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處理;如果被保險人愿意投保,比如被保險人是A女士丈夫,他愿意繼續投保,則可以以自己為投保人繼續投保,但需要支付A女士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作為折價款。
那如果A女士離婚前,已經取得了保險收益呢?這筆收益要分割嗎?這需要看A女士購買的什么性質的保險,如果是意外傷害這種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在這種情況下獲得的保險金,一般認定為屬于A女士的個人財產,不進行分割。但如果購買的是以生存到一定年齡為給付條件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比如50歲后每月返還1000元,這種情況下所獲得的保險金,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現實中雙方遇到的問題可能會更加復雜,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會根據每個案件的不同情況進行綜合考量,希望我們今天的課程能夠幫助您更好的了解保險分割的相關知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如您還有問題或需要婚姻家事法律幫助,可隨時點擊頁面左側的咨詢窗口,進行一對一線上免費咨詢,同時也可撥打網站免費咨詢電話,提供主任律師一對一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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