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后發現丈夫出軌多年,律師助原配追回百萬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等,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配偶給予第三者的錢財來源于這些共同財產,那么原配有權主張追回的。相反,如果屬于配偶的個人財產,則原配無權追回。
那么在夫妻離婚后,男方已去世的情況下,男方曾在婚內給予第三者的錢財,原配是否還有權主張追回?上海家理律師事務所張成倩律師承辦的這起贈與合同糾紛案件為我們提供了更具參考價值的答案。
案情簡介
柴女士和程先生于2006年登記結婚,雙方婚后感情尚可。但隨著生活瑣事增多,兩人摩擦不斷,2023年6月,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和平分開。
2023年12月,程先生去世,在程先生去世后,柴女士對于相濡以沫十余年的配偶心存懷念,遂主動幫忙整理程先生遺物,悼念逝者。但在這一過程中,柴女士通過手機微信聊天、支付寶轉賬記錄等線索發現,程先生瞞著自己出軌多年,并且程先生還一直與第三者有大額金錢往來。面對這一事實,柴女士心緒難平,考慮到自己和程先生生活多年,且育有一女,雖然二人如今已經離婚,但為了孩子和自身的合法權益,柴女士及時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程先生贈與無效,并要求“第三者”返還贈與的夫妻共同財產。
由于柴女士已離異且配偶程先生已故,擔心證據不足、陷入復雜財產糾紛的柴女士經過慎重考慮后提起訴訟,委托家理張成倩律師承辦該案。
辦案經過
在追回共同財產的過程中,證據往往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家理張成倩律師了解柴女士的具體訴求后,重點梳理了程先生的發生經過及其贈送財物明細;搜集和整理了相關證據,為柴女士制定了關鍵有效的訴訟策略。
庭審中,家理律師提交了相關證據,并提出主張:通過銀行賬戶、微信、支付寶等賬戶流水證據,可證明程先生在與柴女士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第三者”林女士多次轉賬,并幫助林女士投資店鋪,多項款項共計594萬。同時,除金錢往來外,程先生還為林女士購買了汽車、女包等奢侈物品。程先生與“第三者”林女士的行為已經極大損害了柴女士的婚內財產利益,更深深傷害了柴女士的感情。程先生未經柴女士同意或追認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的行為,既違背了公序良俗,也侵犯了配偶柴女士的財產權利,應屬無效?!暗谌摺绷峙恳蛟撔袨槿〉玫呢敭a,應當予以返還。
對于男方的贈與行為,“第三者”林女士辯稱,程先生贈與的錢款除了部分購買奢侈物品、投資店鋪外,其他費用主要被用于雙方同居期間的房屋租金、生活日常支出等,此部分不應歸為贈與,故柴女士無權要求返還。其次,在雙方交往過程中,自己也給程先生多次轉賬,并非程先生單方面的支出。因此,請求法院綜合考慮,減少賠償金額。
終,在家理律師的多次溝通下,雙方終放下了對立情緒達成和解。結合相關法律規定與社會公序良俗,雙方綜合考慮后,協定程先生與“第三者”的贈與關系無效,“第三者”林女士返還柴女士170萬。
案件結果
依法判定程先生與“第三者”林女士贈與無效,柴女士與林女士雙方協定林女士返還柴女士170萬元。
家理律說
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第三者,既違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財產權利,該贈與行為無效,夫妻另一方有權要求第三者返還該夫妻共同財產。以此案中柴女士為例,即使離婚后才找到證據起訴,但是亦能要求林女士返還夫妻共同財產。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據此,財產權利受損的夫妻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財產權益受到損害以及知道婚外第三者之日起三年內,且應當在財產權益受到損失之日起二十年內主張其權利,否則可能因為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離婚后發現配偶在婚內曾給第三者多次轉賬,作為受害方的夫妻一方仍然有權利追回這些財產。當然,受害方在提起訴訟時也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配偶的贈與行為確實存在,并且這些贈與財產確實是夫妻共同財產。此外,受害方還需要證明這些贈與行為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以及這些行為已經對他們的財產權益造成了損害。如果涉及到此類問題,你不知道如何應對,可以試試尋求更專業的幫助,以便更高效地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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