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誤區?離婚糾紛糾紛律師
2024-12-27 08:50:46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244
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家一般有五個誤區,特別是后兩個,如果不搞明白,一旦婚變會吃大虧。誤區一,結婚后婚前財產會自動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其實不管結婚多長時間,除非婚后同意將個人的財產贈與給另一半,否則婚前財產永遠都只屬于個人所有。
誤區2,誰提離婚,誰就無權分財產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平分,無過錯方女方和照顧子女方可能會多分財產,財產分割和誰提出的離婚沒有關系。
誤區3,婚前投資所得是個人所有婚前購買的股票、基金或者婚前的個人房產,只要在婚后花費了時間、精力進行了管理運作,它產生的收益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誤區4,婚后購入的房子、車子登記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只要是在婚內所購買的房和車,不管錢是誰出的,也不管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書上寫的誰的名字,只要沒有特別約定,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誤區5,婚后所有的財產收入都屬于共同財產婚后絕大部分收入都屬于共同所有,但也有幾種特殊情況,比如一方的醫要賠償、殘疾賠償以及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療生活補助費等帶有人身屬性的賠償金就屬于個人所有,另外,專屬于一方的生活用品、工作以及興趣愛好相關的財產也不屬于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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