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附條件未滿足房產贈與不生效
2019-06-17 22:41:09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861
所附條件未滿足房產贈與不生效
村民張某的弟弟先天呆傻。2002年,張某的父親經村委會同意讓張某出資把弟弟所住宅院的舊房翻新,新房產權歸張某所有,弟弟今后的生活由張某負責。
2003年,張某出資4萬元將弟弟院落的10間舊房全部翻新。2006年,張某夫妻不和離婚,妻子提出分割其弟弟院落的房產,張某堅決反對但又不知如何解決。
張某翻建弟弟的舊房,并負責弟弟的生活,這是典型的附條件的民事行為。
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北景钢?,由于張某的弟弟仍需繼續扶養,所附條件尚未符合,所以,弟弟院內的房產不能作為張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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