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一年內可以申訴嗎
2023-03-23 08:04:49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290
離婚后一年內可以申訴,但申訴的理由與條件都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在我國,離婚后能否重新起訴主要在于以下三種情況:
離婚判決書沒有生效之前可以申訴。由于婚姻法規定,離婚生效后3個月內,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離婚判決書,如果法院認為具有相應的理由,可以撤銷。
如果離婚判決書生效超過三個月,但是在一年內,有新的情況發生可以對判決書提起再審申請。例如,當初判定不公平的財產分割,對方隱瞞了財產,造成自己在分割中被損失。此時,就可以向法院提出重審的申請。
如果離婚雙方在離婚二審期間未達成協議,且離婚判決書生效后一年內,雙方一方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例如,如果原來的訴訟是無效的或撤銷的,就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后的申訴需要在一定的時間內進行,如果錯過時間就無法再次申訴。因此,在離婚后一定要及時請教律師,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并根據自己的情況,及時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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