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提出離婚要賠償嗎?
一、男的提出離婚要賠償嗎?
男的提出離婚可能需要賠償,《婚姻法》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訴訟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臨時、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準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只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一方存在過錯,并且該過錯導致了婚姻關系的結束時,法院才會判處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對于一般的離婚訴訟案件,涉及到的財產糾紛都只是共同財產的分割,或者是共同債務的分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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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錯方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離婚過錯方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我們所說的離婚過錯方賠償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1、 物質損害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物質損害賠償是指看得到的損失,如,調查過錯方有重婚情況的花費、起訴離婚的起訴費、家庭暴力治療的醫療費等等。根據法律的規定,物質損害賠償需要按扎實際損失賠償,不能因為賠償得到多于損失的賠償。因此,物質損害賠償的標準就是實際的損失額。具體的損失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所以,在此需要提醒各位,保存好因過錯方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證據,如收據、發票、醫療費清單等等。
2、 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無形的損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損害。具體的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肉體精神損害、因造成的精神崩潰、因虐待造成的心靈損害等等。精神損害賠償沒有具體的數額標準,具體可參照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根據對方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情況確定。對于精神損害賠償,由于參考事物不一,地區之別,因此,精神損害賠償并沒有具體的明確的數額標準。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離婚過錯方賠償一般是以離婚為前提的,不離婚就不能請求離婚過錯方賠償。但是如果過錯方提起離婚,無過錯方不想離婚的,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也就是說,無過錯方不想離婚且也未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的,在法院判決離婚后一年內可以再行提起訴訟,請求過錯方提起損害賠償。
二、離婚時能否主張損害賠償
(一)一方實施了法定過錯行為。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四種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只有具備上述情形,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因一方實施的法定過錯行為導致離婚。
離婚損害賠償是以離婚為條件的,如果婚姻雙方沒有離婚,即使一方存在上述法定過錯行為,另一方也不可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痘橐龇ń忉屢弧返诙艞l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即使一方當事人存在法定過錯行為,另一方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也不能得到支持。
(三)需另一方無過錯。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款的規定,只有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夫妻雙方都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的,《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任何一方當事人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均不予支持。
(四)無過錯方存在損害后果。損害后果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
(五)法定過錯行為與雙方離婚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雙方離婚是法定過錯行為造成的,則無過錯方可提出損害賠償,如果雙方是因其他原因導致離婚,則不能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維護離婚無過錯方合法權益、懲罰離婚過錯方的一種制度。當事人要求離婚賠償的要注意收集相關的證據才行,否則法院不會支持。而實際主張賠償的時候,也要區分清楚一般的過錯行為和《婚姻法》中規定的離婚過錯情形,只有在后者的情況下,要求過錯方做出賠償才會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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