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婚后給買的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一、父母在婚后給買的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一)屬于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二)不屬于共同財產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后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 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于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于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4、所占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占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币虼嗽诠餐彿窟^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但目前有少數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產證上載明。
5、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這里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并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占份額是多少,也需要確定下來,并在房產證上載明。
專家表示,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為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就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
如今年輕人結婚肯定是少不了家里的支持,父母除了會出錢辦婚禮外,還有可能給子女買車買房。由于車輛和房產的價值都很大,于是在結婚之前買還是結婚之后買也就是有講究的了,一般情況下在婚后由父母出資購買的,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往往就視為父母對子女夫妻的贈與,屬于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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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婚后給買的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房產問題是婚姻生活的一個大問題,那么新婚夫妻在婚后一方出資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一般來說,是屬于共同財產的。因為結婚后夫妻二人的工資,經營收入等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存在一方出資的說法,下面我們具體來看這個問題。
個問題:婚后一方全額出資買房,且登記在出資一方的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 一般來說是屬于,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婚后夫妻兩人的工資、經營收入等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 哪怕現實中,男方主外賺錢,女方在家照顧小孩,無任何工作,但也不影響該條規定。為什么,其實在立法者看來,夫妻雙方為一個家庭的付出,不僅表現在物質金錢收入上,對于照顧孩子,打料家庭的,也是對一個家庭的貢獻,因此對于主內的女方來說,照樣是要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婚后夫妻作為一個共同體,你我的財產基本是發生了混合,很難區分出你我多少,但夫妻簽訂了相關協議除外,所以,婚后一方因工資、經營店鋪生意獲得收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用這筆收入再去購房,僅是形式上發生了變化,本質還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婚后一方全額出資買房,且登記在出資一方的名下,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個問題:購房登記在雙方名下是否更好?
· 對于這個問題,我稍作反面的分析:如一方所購置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此時可能存在以下風險:
· 登記其名下的一方可以不經過另一方的同意,私自完成轉讓、出售等處分行為,這對于未登記在冊的另一方來說,是十分被動、不利的,因為在現實中,第三人購買該房屋時是很難辨別到涉案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往往會認定為登記產權名下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時候,被蒙在鼓里的另一方發現時,已經是很難對抗善意第三方,剩下能做的是反過來追究其配偶。
由此可見,婚后一方出資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這個問題要視情況而定。所以新婚夫妻買房更應該注意一些細節,比如房貸怎么還之類的,以免因為房產證上的名字產生嫌隙,或者在萬一離婚時無法判定財產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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