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有外遇離婚財產怎么分?
一、老婆有離婚財產怎么分?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必須平均分配。一方有,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這種情形,法律上不作評判。
因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一方屬于有過錯,這里所說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丈夫有證據證明女方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女方給予一定的損害賠償。
二、簽訂離婚財產協議后發現漏分或者反悔怎么辦?
對于漏分財產比較容易處理,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協議離婚并發現有漏分財產事實后的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財產制度來處理就可以讓當事人得到比較公正、理想的結果。重點是反悔和非真實意志的離婚協議所引發的財產爭議,主要是指一方在脅迫、欺騙等情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
對于上述兩種情況,當事人需要在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但是法院在審理后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就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所以當事人一旦簽訂離婚協議并辦理登記手續后,如果想改變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就必須掌握對方脅迫、欺詐的證據,否則敗訴。
綜上所述,老婆出軌是不能忍受的,大部分人會選擇離婚結束這樣的夫妻生活。既然是離婚就必然涉及到財產分割,對于男方來說,是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其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處理共同財產男方可以多分一些,具體分割比例就看對方的過錯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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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有離婚財產怎么分?
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法律具體規定上,我國跟大多數國家一樣,將財產分為動產和不動產,并分別適用不同的原則。只是我國與外國對動產和不動產的范圍上認定有所不同。但是,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動產適用受理法院所在地法。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因我國《民法通則》規定適用我國法律,因此適用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我國《婚姻法》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的規定,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由于各國對不動產的法律強制性規范互有異同,對不動產的處理只能以不動產所在地國為限。即對共同財產中的不動產的分割,我國法院的裁判內容只對位于我國的這一部分不動產具有執行力,即使裁判涉及了位于國外的不動產,在國外執行我國法院的裁判時也會有很大的困難。比如有的國家對執行外國法院裁判規定必須重新起訴,有的規定須申請執行令,還有的干脆規定一律不予承認,這種狀況反而進行了程序倒流,如果在外國還有部分不動產,可以待人民法院的離婚裁判生效后再另行在該不動產所在地解決不動產糾紛。
同樣,如果雙方在外國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涉及不動產在中國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國法律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申請對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動產進行分割。 涉外離婚適用的程序雖然與我國審理普通離婚案件時有所不同,但是,由于涉外離婚是一個特別程序,在特別程序沒有作出規定時,還應以普通程序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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