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走不下去了我又舍不得孩子,該怎么辦?
在家理律師接手的案例中我們發現,大家在決定要不要離婚時往往有2個門檻,這兩個門檻跨過去了,決心自然就下了。
一個是對老公割舍不下的感情。
雖然知道兩人已經走不下去,但余情未了,仍然抱著一絲絲希望,希望對方知錯能改或者希望對方回心轉意,繼續婚姻。
一個是舍不得孩子。
有可能是小孩年紀還太小,不想要這么早讓心肝寶貝變成單親家庭,也可能害怕傷害到小孩的感情,怕父母離異在他心中造成不可抹去的傷害。又或者害怕失去撫養權,深怕離婚會讓小孩從自己的身邊被帶走。不論哪一個原因,為了孩子,哪怕痛苦萬分,也要繼續守著婚姻。
如果你身邊的朋友也有這個煩惱,你會給Ta什么建議?家理律師會這樣建議:
關于孩子,想想怎樣對TA好?
在舍不得孩子的原因中,可以歸納兩個,一個是怕孩子被傷害、第二個是怕失去撫養權。而這個問題中,作為父母其實應該思考的是怎樣對孩子好?當然,家庭和睦、婚姻幸福是對孩子優的選擇,但如果這個前提已經達不到了,怎么辦?
想想看,如果繼續維持著貌合神離的婚姻,即使已經“相看兩相厭”還是硬要住在一起、一起吃飯睡覺,是多么痛苦的一件事情?而且長久下來其實孩子一定會看出來!
這樣假感情難道對孩子的成長不會造成扭曲嗎?想像一下,面對另一半必須虛假的應付、假笑,只為了在孩子眼中維持著「美滿」的婚姻,實際上卻已殘破不堪,在這樣家庭背景成長下的TA,心智會不會受到不好的影響?
或許,孩子坦承一切并盡力彌補,給予正確的心理建設和輔導,會是更好的方式,你認同嗎?當然,如果夫妻雙方可以演戲近乎逼真,毫無破綻,那么就繼續這樣也可以。
你是怕傷害孩子?還是失去撫養權?
第二種情況,是害怕失去撫養權,所以寧可選擇維持現狀。
為什么會擔心呢?可能會擔心自己經濟能力不如對方,就拿不到撫養權?;蛘吆ε聦Ψ綍故侄蝸韽娏艉⒆?,害怕終失去撫養權。
在這之前,先來搞清楚法院會怎么判決撫養權吧!
2歲以下的孩子,根據新的《民法典》,基本上會判歸母親來撫養。2周歲以上-8周歲
假設如果孩子已滿8周歲的話,法官判決會有三個標準:孩子的需求和意愿、父母客觀條件及意愿、合適的成長環境。這其中又以孩子的需求意愿被放在首位,所以如果平常就是你在照顧孩子,對孩子為了解,那么這樣取得的機會就很高。
當然,這個部分終的決定權還是取決于法官的判決,因此如何“說服”法官就很重要。有些狀況明明是媽媽更適合照顧孩子,卻苦于證據提出不足、不善于為自己辯解,因而失去撫養權。這是非常可惜的事情,若沒有十足的把握,好先與律師咨詢,再決定是否要離婚。
其實不論離婚與否,重要的是能夠提供適合孩子成長的環境,如果你覺得勉強在一起不離婚,對孩子的成長與心智發展好,當然很OK。如果你想取得撫養權,重要的也是向法官證明你比對方更能夠提供適合孩子成長的環境,這樣法官自然會判決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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