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性婚姻現在普遍嗎?
家理曾經發生過這樣一個案例,李明和花花結婚數十載(皆為化名為保護當事人),丈夫李明一直否認雙方的婚姻關系和她的妻子身份,在其他朋友面前始終聲稱自己單身。他動不動就貶低、辱罵、威脅花花。更不可思議的是自結婚至案發,雙方卻從未真正發生過,這種畸形的婚姻居然存續了十年之久。
十年的時間,花花沒有工作,沒有朋友 ,近乎被丈夫變相囚禁在家中,在承擔全部家務的同時,還要隨時承受丈夫毫無來由的冷暴力。等她提出離婚的訴求時,由于房子是男方父母贈與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花花沒法分到房子的一分錢。
這場婚姻,到后她只剩下一張。那么,無性婚姻現在普遍嗎?
如果她能懂得一點《婚姻法》,這種結局其實完全可以避免!肉體上的創傷可以愈合,而心靈上的創傷卻不易修復。很難想象,十年的冷落辱罵,十年的無,作為女人是有多忍辱負重才撐得下去。
但不得不說,現在無性婚姻遠比想象的更普遍。家理律師在后臺其實常常能收到粉絲的咨詢私信,很多人會小心翼翼的問:“律師,我和丈夫是無性婚姻,這樣能離婚嗎?能離成嗎?”可能在大部分人的認知里,“無性婚姻”是難以啟齒的,更是無法作為離婚的理由的。
但其實,沒有夫妻生活,也是可以離婚的!我國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認定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沒有夫妻生活的情況下,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當然還有其他的,很多認定破裂的理由,比如說三觀不合,婆媳矛盾,家庭暴力等等。這些都可以作為被認定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原因。
如果一份只會消耗自己的婚姻,不如徹底結束。因為你只有結束了現有的關系,才有更多的可能去發現無限的未來,去創造出自己的生活,還有屬于自己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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