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無效的離婚協議是什么?注意!
在夫妻雙方決定協議離婚的時候,一般是就離婚的各種事宜,比如說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等問題協商一致,然后簽訂一份書面的離婚協議,然后到當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就行了。下面婚姻律師為你整理了三種無效的離婚協議是什么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三種無效的離婚協議是什么
1、財產歸子女之類的協議
很多夫妻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后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的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即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約定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約定之類的協議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共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之類的協議
“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婚姻實際是男女雙方互相爭奪家庭主導權的拉鋸戰,夫妻為了避免以后出現矛盾而約定各種協議,包括離婚財產分割的協議,但是有時約定的協議是白費的。如您還有問題或需要婚姻家事法律幫助,可隨時點擊頁面左側的咨詢窗口,進行一對一線上免費咨詢,同時也可撥打網站免費咨詢電話,提供主任律師一對一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